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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醫療健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發布時間:
2020-08-25
來源:
長沙市醫療健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長沙市醫療健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市醫療投”)是經長沙市人民政府批準,于2018年1月2日由市直七家公立醫院聯合發起組建的市場化運作國有醫療投資公司,作為“健康長沙”建設項目的社會資本方應運而生。在新的形勢下,創新融資模式,以市場化、產業化方式加快推進“健康長沙”建設。作為市場化國有企業,合法合規經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企業發展的生命線。
公司成立以來,不斷加強合規文化、制度建設、完善各項內控措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環節。為強化合規管理、切實防范潛在的案件風險,擬定市醫療投員工行為負面清單,旨在排除重點領域潛在的風險隱患,提升公司風險防控管理水平。
編寫說明
1.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根據各部門工作職責、工作范圍,參考公司內控矩陣圖、員工崗位風險排查表列示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2.全體員工行為負面清單與各部門行為負面清單有表述重合的部分,為各部門需重點關注事項;
3.投資發展部門崗位員工行為負面清單適用于投資發展一部、投資發展二部;
4.審計部門崗位員工行為負面清單待審計部門或專職內審人員確定后適用。
一、全體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1. 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 嚴禁參與商業賄賂及不正當交易,嚴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3. 嚴禁從公司借支后不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或者挪用、套用公司資金;
4. 嚴禁違規操作、接受或要求他人幫助其違規辦理業務或有意回避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嚴禁虛報瞞報;
5. 嚴禁在部門招標、采購工作中弄虛作假,暗箱操作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擅自改變最終結果;
6. 公私分明,秉公辦事,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嚴禁收受業務關聯方的財、物;
7. 嚴禁泄露公司秘密,或在公共場合、網站論壇、媒體上發表有損公司形象的言論;
8. 嚴禁參與黃、賭、毒或非法傳銷、邪教活動;
9. 嚴禁侵占、偷盜公、私財物;
10.嚴禁違反員工保密協議,出現信息泄露、管理權限越級、錯位、倒置等現象;
11.嚴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業規章的行為。
二、企業管理人員行為負面清單
1.嚴禁在工程招投標、物資服務采購中違規操作,或授意、指使要求施工單位將工程項目及相關業務由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承攬;
2.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外部企業、品牌承攬業務提供便利謀取私利;
3.嚴禁違規在同類企業、關聯企業、業務關系企業投資入股,接受、索取利益;
4.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違規獲取、支配本企業及關聯企業經營性產品或壟斷性資源謀取私利;
5.嚴禁與企業管理、服務對象開展非正常民間借貸,或者以委托他人投資理財名義,未出資而獲利或雖出資但獲利明顯高于應得收益;
6.嚴禁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謀取私利;
7.嚴禁利用企業內幕消息、商業秘密以及知識產權、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8.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違規介紹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系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與業務對象發生經濟和業務往來;
9. 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違規介紹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系人參與其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擔任分管領導、部門領導職務,或從事重要崗位工作;
10.不得有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謀取利益的行為。
三、綜合管理崗位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1.嚴禁對未經審批的事項、空白件用印;
2.嚴禁未履行交接手續,將本人保管的業務印章、個人名章交與他人使用,或用他人名章進行業務操作;
3.嚴禁私自更改辦公計算機網絡接入環境;
4.嚴禁在公司網站、公眾號、工作群等處傳播有損公司形象、商業廣告、負面、不實、惡意信息等;
5.嚴禁未經授權私自對外發布、披露公司相關信息;
6.嚴禁私自泄露員工檔案信息、薪資信息等;
7.嚴禁未經授權將公章、營業執照等公司證明文件借予他人或擅自攜帶外出;
8.嚴禁未經授權將保險柜鑰匙交由其他人員保管;
9.嚴禁利用所掌握的重大非公開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10.嚴禁對發生的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事故等重大事項拖延上報或隱瞞不報;
11.嚴禁弄虛作假,向上級和監管機構提供不實信息;
12.嚴禁在采購過程中吃、拿、卡、要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選擇供應商;
13.嚴禁偽造、變造公司公文、證明文件;
14.嚴禁攔截、扣留舉報信息、投訴建議。
四、財務管理崗位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1. 嚴禁違規辦理未經批準或授權的費用報銷、轉賬匯款等業務;
2. 嚴禁未履行交接手續,將本人保管的業務印章、個人名章交與他人使用,或用他人名章進行業務操作;
3.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財務信息、涉密文件、資料;
4. 嚴禁虛假編造各類財務報告、報表、賬簿和憑證;
5. 嚴禁違規開設、管理和使用財務賬戶;
6. 嚴禁設立“小金庫”,設置“賬外賬”。
7. 嚴禁未經批準或超越權限,違規確認收入、列支費用、處理掛賬、申報納稅、分配利潤等。
8. 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資產或對外提供服務、投資;
9. 嚴禁不按規定保管庫存現金、空白支票、銀行U盾、保險箱鑰匙等;
10.嚴禁挪用公司賬上資金、簽發空頭支票等;
11.嚴禁對報銷憑據上的文字、數字進行涂改、挖補;
12.嚴禁公款私存。
五、風控法務崗位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1. 嚴禁對發生的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事故、風險隱患等重大事項拖延上報或隱瞞不報;
2. 嚴禁對其他部門報送的風險信息、合同文本置之不理或拖延辦理;
3. 嚴禁對有關公司發展的市場環境、政策變化等外部信息不及時報告;
4. 嚴禁內部信息傳遞中泄露商業秘密;
5. 嚴禁因重大工作失誤導致簽訂的合同有損公司利益。
六、資產運營崗位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1. 嚴禁辦理超出授權或無授權的事項;
2. 嚴禁在對外商務談判中作虛假承諾、進行虛假宣傳;
3. 嚴禁在商務接待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工作時間嚴禁飲酒;
4. 嚴禁在對外談判過程中發表有損公司的言論或者泄露公司機密;
5. 嚴禁未經科學、嚴密的評估和論證上報投資方案致使公司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6. 嚴禁對合作方資格審查不嚴格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七、投資發展部門崗位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1.嚴禁對項目違法違規案件、安全責任事故、廉政風險隱患等重大事項拖延上報或隱瞞不報;
2.嚴禁在非工作時間與項目施工單位、監理方等業務關聯方進行聚餐、打牌、旅游等非正常交往;
3.嚴禁收受業務關聯方禮品、禮金等財物;
4.嚴禁未經授權私自對外發布、泄露公司相關信息;
5.嚴禁主動或通過區縣子公司向施工單位打招呼、暗示等方式選定分包施工隊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
6.嚴禁在項目檢查過程中敷衍了事、走過場;
7.嚴禁在工程招投標、物資服務采購中違規操作;
8.嚴禁審核不嚴,超額申請支付項目資金。
八、審計崗位員工行為負面清單
1. 嚴禁無故不執行審計方案、程序和方法;
2. 嚴禁因重大工作失誤導致內部審計結論與事實不符;
3. 嚴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無故隱瞞不報或未如實反映;
4. 嚴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跟蹤不力;
5. 嚴禁違規向外界泄露公司內部審計情況、審計結果和其他審計事項等;
6. 嚴禁違反或無故不執行審計工作準則和相關審計制度。